规章内文
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4日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令第199号公布 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22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其回收拆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以随机抽取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