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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
受理编号
YNKM2024052213587722
诉求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24-05-22 09:18:33
公开日期
2024-05-27 09:13:09

留言标题:咨询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的相关规定

留言内容:我购买的房子暂未接房也没有入住,请问有关空置房物业费缴纳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规定,空置房业主虽然没有居住,但是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因此,空置房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答复时间:2024-05-23 15: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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